春秋士人妻中道改适他姓及再归,本夫仍可再受
《左传·成十一年》:“声伯既嫁其外妹同母女弟于施孝叔,晋郤犨来聘,求妇于声伯。声伯夺施氏妇而与之。妇人曰:‘鸟兽犹不失俪,子将若何?’曰:‘吾不能死亡。’妇人遂行。生二子于郤氏。郤氏亡,晋人归之施氏。施氏逆诸河。”是娶妻而见夺,夺数年而又归,本夫仍承受无异词。益可见当时社会,不以改适为病也。
春秋时女守寡,其家即亟为择配
《左传·闵二年》:“卫惠公之即位也,少。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,不可昭伯不可。强之。生齐子、戴公、文公、宋桓夫人、许穆夫人。”宣姜者,惠公之母;昭伯者,惠公之庶兄。是齐人怜其女寡,以势力强使再嫁于昭伯,兼植党也。又,《僖二十三年》:“公子重耳至秦,秦伯纳女五人,怀嬴与焉。”怀嬴者,怀公之夫人。怀公死,嬴寡,故复使嫁于重耳也。是可见当时社会,宁害义,不使女守寡也。